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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机构的成立及年检

作者:简创业企服 时间:2016-08-27

代理记账机构已成为很多中小企业或者刚起步公司的办理财务事务的首选。有多受欢迎自不必多说。那么,此类代理记账机构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办理的大体流程是及是否需要年检。咱们来具体说说。

一、申请对象

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所在地的区、县级市的财政局批准,并办理领取经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才能从事正规代理记账业务。

二、申请条件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三、申请程序

申请单位具备申请条件后,除会计师事务所外,应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地的区、县级市财政局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申请人经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四、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1.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2.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4.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5.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五、由主管财政机关对所在地的代理记帐机构每年进行年检,在年检时,代理记帐机构应提交如下材料:

1.执行会计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2.履行委托合同情况;

3.内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4.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情况;

5.从业人员培训和变动情况;

6.市财政局要求年检的其他情况;

7.财务会计报告。

对年检获得通过的代理记帐机构,由主管财政机关在该机构代理记帐许可证上签署年检日期并加盖年检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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